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叮~你有一份就业小贴士待查收

2020年06月01日 20:50


就业

2020年伊始,突如其来的疫情让本就面临挑战的就业季雪上加霜。但是,党和国家对就业工作的重视扶持,各高校面对云端就业的层层举措,都在全心为同学们保驾护航。那么,作为一名高校毕业生,在云招聘时代该如何调整自己,收获一份满意的工作呢?这里有一份来自毕业班辅导员的“1-2-3-4-5”就业小贴士,助你轻松破 “疫”就业难题。


保持一颗平常心

保持一颗平常心,各位毕业生要以平常心客观评估自身能力、设定求职期望,保证自身能力与期望相匹配才能更加有效地求职、就业;要以长远的目光看待自己的职业生涯,个人能力有强弱之分,实力有高低之别,适配自身能力、契合个人兴趣的就是好的就业,切不可盲目攀比;要以平和的态度面对求职路上的风雨泥泞,面对每一年都是“最难就业季”的现实,求职竞争日趋激烈,遇到挫折在所难免,不要过分看重一时成败,学会从失败中汲取养分,求职之路必然越走越顺。

用好两大线上就业渠道

2月28日起,由教育部老员工就业网(新职业网)联合前程无忧、智联招聘、BOSS直聘、中华英才网、猎聘网五家社会招聘网站举办的“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联合网络招聘——24365校园招聘服务”活动正式推出。此项活动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权威、海量、全面的就业信息,利用好线上招聘网站这一渠道能帮助各位同学及时发现机会,寻找心仪的企业岗位。

https://job.ncss.cn/student/jobfair/joint.html

三步打造优秀简历

好的简历是各位同学求职时实现“突围”的利器,如何打造一份好的简历?除了完善的基本信息外,企业最为看重的就是大家能力与企业岗位的匹配程度。那么打造一份优秀的简历,大家可以试着用“三步法”来整理简历。

第一步,分析岗位,根据不同职位的岗位描述详细分析岗位工作场景下所需的能力;第二步,整理素材,根据已经分析出的岗位能力,收集整理个人过往经验经历,挑选最能证明该项能力的1-2项经历;第三步,画龙点睛,可以借鉴广告中的“USP(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)”法则,运用关键词、动词、数据、结果,展现个人亮点,帮助自己的简历快速“突围”。

强化四种就业能力

一是学习能力。对于缺乏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来说,学习能力的最好体现就是学习成绩。在大学相对宽松自由的环境下,仍能保持学业上的优异,在HR眼中,这往往是有责任感、自控力和学习能力的综合表现,也是对未来能按要求完成工作的一种保障。


二是实践能力。在校期间社团、暑期实践中的活动组织、策划、完成等经验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个人能力。同时,如果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则更能增加自身的录用概率。因此一定要善用实践经验,对于尚未面临就业的同学则应早作实践规划,有针对性的提升个人能力。


三是专业能力。像微电子这类专业性要求较强的行业,各位同学应未雨绸缪提升自身专业能力:除了通过各门专业课程外,还需掌握行业常用的相关软件,熟练使用专业相关硬件设备,全方位打造自身专业能力。


四是综合能力。这类能力主要包括表达能力、沟通交流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情绪感知能力、归纳总结能力等较为主观的软实力。如果说前三项能力决定了你能否完成一项工作,那么综合能力则决定了你是否能完美适应这份工作。


严防五大求职陷阱

求职有风险,就业需谨慎。对于下面这几类老员工求职中常见的 “求职陷阱”,大家要学会练就 “火眼金睛”。


陷阱一:高薪诱惑

有些诈骗团伙、传销组织、皮包公司针对应届生社会经验不足、盲目追求高薪等特点,以高薪为诱饵,虚设高端职位,实则行诈骗、传销等非法活动。除了在正规网站获取招聘信息外,各位毕业生一定要自觉抵制各种高薪诱惑,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,高度警惕“天生掉馅饼”的工作机会。

陷阱二:含糊其辞的试用期

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,部分企业违法延长试用期,更有甚者试用期结束以各种理由开除员工或延长试用期,用违法手段降低企业人力成本。各位毕业生入职前一定认真阅读劳动合同,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。

陷阱三:非法收集个人信息

有部分非法企业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的心理特点,套取求职者个人信息。招聘是假,非法收集、贩卖个人信息是真。毕业生应选取权威网站获取招聘信息,并提前查询招聘企业相关信息,判断其真实性。同时,简历上的部分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、家庭住址、通讯地址等,不用写得过于具体,重点放在工作经历上。

陷阱四:借招聘收取各种费用

虚假招聘企业会以体检费、培训费、押金、手续费等各种名义向应聘者收取钱款,待钱财积累到一定数量便人去楼空。遇到还未上岗就业收钱的情况,毕业生应警惕,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,如果企业要求员工在上岗前提交保证金,或者培训费用,员工应该予以坚决拒绝。

陷阱五:不签劳动合同

有部分企业只与毕业生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。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

有了这个“1-2-3-4-5”就业小贴士,希望大家能够披荆斩棘,尽快收获自己心仪的offer。祝各位2020届的毕业生们,就业给力,求职不方!

来源:西安电子科技大学